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 (九)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九)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