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