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第三章 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三条 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戊、 第三章 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三条 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戊、 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时,得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免费诊治,手术费及普通药费,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二分之一,贵重药费、就医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丁、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