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第三章 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三条 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丁、 第三章 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三条 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丁、 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痊愈或非因工残废恢复劳动力后,经负责医疗机关提出证明,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应给予适当工作。 丙、 目录 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