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六十五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宣告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的同种漏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199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六、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定累犯如何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起始日期的批复(201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2020) 第二节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