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26年) 第七章 农业科技、教育与人才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26年) 第六十五条 第七章 农业科技、教育与人才 第六十五条 国家发展农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加强涉农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培养涉农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统一规定,制定农业行业的职业分类、职业标准,管理农业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