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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26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制定实施相关规划等措施,推进农业科技、教育、人才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增加农业科技经费和农业教育经费。

国家鼓励、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科技投入,鼓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依法举办农业科技、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