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26年)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国家促进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农村经济发展应当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乡村企业,支持农业的发展,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国家完善乡村企业发展的支持措施,引导乡村企业优化结构,更新技术,提高竞争力。
国家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保障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
国家引导、规范、保护社会资本依法参与乡村发展,支持农民、大学生、退役军人和其他返乡入乡人员在乡村创业就业,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业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