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26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2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保护农业资源,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草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以及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第三条 农业和农村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 第四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振兴农村经济。 第五条 国家坚持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坚持农林牧渔并举,保障粮食安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第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农耕文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作… 第七条 国家坚持科教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第八条 国家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第九条 全社会应当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支持农业农村发展。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支持开展农业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与粮食安全国际治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