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从国家安全利益出发,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14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在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军区司令机关主管辖区内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从国家安全利益出发,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益。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在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军区司令机关主管辖区内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第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