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八章 登记程序 第五十三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四) 第八章 登记程序 第五十三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 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