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 第四章 厂长 第四十五条 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厂长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 (五) 第四章 厂长 第四十五条 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厂长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五) 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建议,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