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 第四章 厂长 第四十五条 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厂长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 (四) 第四章 厂长 第四十五条 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厂长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四) 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