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 第四章 厂长 第四十五条 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厂长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 (三) 第四章 厂长 第四十五条 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厂长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三) 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