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年)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十一条 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年) 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十一条 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