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年)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十一条 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年)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人选,并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上述人员的人选提出意见。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十一条 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人选,并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上述人员的人选提出意见。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