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年) (二)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 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