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年) 第三章 武器的使用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年) (八) 第三章 武器的使用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八) 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