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 第四章 流通和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流通和保护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 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