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 (二)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二)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