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 (一)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第四十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