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 第四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依法缴纳税金; (二) 依照国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上交支农资金和管理费; (三) 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等制度,按期编报财务、统计报表; (四) 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防止和治理污染; (五) 努力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六) 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实行安全生产; (七) 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八) 依法履行合同; (九) 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科学文化、技术业务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十) 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他规定。 (十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