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7年11月) 第二章 合作企业的设立 第七条 设立合作企业,应当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7年11月) (六) 第二章 合作企业的设立 第七条 设立合作企业,应当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六) 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