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所列的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给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