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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投保人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合同内容的变更应符合税延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