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四章 销售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销售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对B类产品进行利益演示,并就长期资金的合理投资收益预期和利益演示的不确定性向参保人进行充分解释说明。B类产品适用两档演示利率,第一档演示利率为保底收益率(年复利),第二档演示利率上限为4.5%(年复利)。 C类产品不得进行利益演示。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