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一章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健康发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具备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产品指引》要求和本办法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人身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 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适用本办法。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