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汇算清缴办理及服务 第十七条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汇算清缴办理及服务 第十七条 代为办理汇算清缴的单位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通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清缴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者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更正申报。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