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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的,贷款人应当审慎评估展期原因和后续还款安排的可行性。同意展期的,应当根据还款来源等情况,合理确定展期期限,并加强对贷款的后续管理,按照实质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

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贷款原期限与展期期限合计不得超过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