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2004年)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 (七)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2004年) (七)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 (七) 可能使他人认为行为人与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之间存在许可使用关系而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其他行为。 (六)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