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单位)代码标准(2001年) 2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属于单位性质的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专利审批流程管理者。
其他方面的本标准使用者。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赋予规范性注解。
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就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提交专利申请并请求被授予专利权的人,包括单位或个人。
专利权人:以发明创造提起申请,被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因转让、赠与、继承而被依法确认拥有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也是专利权人。
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或独立支配的)财产,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能以自己名义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代码:用一个数字、一组字母或者一个数字字母组合来代表一个具有固定意义的对象。
国家、地区和政府间组织代码:采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标准ST.3(STANDARD ST.3)附件A的第1部分(ANNEX A, SECTION 1)规定的国家、地区和政府间组织代码。(详见附录1)
唯一性:一个代码只代表一个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并且一个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只用一个代码表示。
固定性:一个代码所表示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和表示一个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代码一旦确定后就不再改变。
大流水号:一组从一个特定数字开始的连续的数字,在其中后一个数字比前一个数字大一。
校验位:从一个数字、一组字母或者一个数字字母组合(简称为源数据)经过计算得出的数字、字母或者数字字母组合。将源数据和校验位一起传输或者书写,可以校验在传输或者书写的过程中是否有错误发生。
专利审批流程管理者:在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批和流程管理过程中对申请文件及相关数据进行处理、管理和维护者。
代码管理者: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门负责某类专利代码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