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章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提出请求 第九条 专利申请人、复审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有两个以上的,依据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第一款提出优先审查请求时,应当经全体申请人、全体复审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第十条 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案件应当采用符合要求的电子申请方式。 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以及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适用情形相关的材料;除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的情形外,优先… 第十二条 除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案件不额外收取费用。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