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条例(2018年) 第三章 专利代理执业 第十六条 专利代理师应当根据专利代理机构的指派承办专利代理业务,不得自行接受委托。 专利代理条例(2018年) 专利代理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第三章 专利代理执业 第十六条 专利代理师应当根据专利代理机构的指派承办专利代理业务,不得自行接受委托。 专利代理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第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