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条例(2018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专利代理条例(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被引用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