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4年) 第七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的; 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被取消考试资格不满三年的。 引用法条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