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2001年) 注:
注: 以“专利代理人工作证书号码”作为“专利代理人代码”。
6代码的赋予和管理
此《规定》作为《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的附录,应依据《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条款4.2项,统一代码的赋予和管理。
7代码管理者的责任
此《规定》作为《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的附录,应依据《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条款5项,指定统一的代码管理者及其责任。
8颁布和实施
此《规定》作为《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的附录,应依据《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条款6的相关规定,统一颁布和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OO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