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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2001年) 注:

注: 以“专利代理人工作证书号码”作为“专利代理人代码”。

6代码的赋予和管理

此《规定》作为《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的附录,应依据《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条款4.2项,统一代码的赋予和管理。

7代码管理者的责任

此《规定》作为《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的附录,应依据《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条款5项,指定统一的代码管理者及其责任。

8颁布和实施

此《规定》作为《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的附录,应依据《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条款6的相关规定,统一颁布和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OO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