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证综合及分类系列指数编制细则(2010年) 第五章 上证综合及分类系列指数编制细则(201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5.样本股调整 第十九条 在有特殊事件发生,上证综合与分类系列指数样本股将做出必要的调整。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新股上市、样本股退市、暂停上市、收购合并和分拆等。 第二十条 5.1新发行股票新发行股票于上市第十一个交易日开始计入上证综合指数、新综指、及相应的上证A股指数、上证B股指数、上证分类指数。 第二十一条 5.2暂停上市、退市当成份公司暂停在上市或退市时,自暂停上市或退市之日起,将其从相应的指数样本中剔除。 第二十二条 5.3恢复上市暂停上市的公司恢复上市时,于恢复上市第二个交易日起计入相应的指数。 第二十三条 5.4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票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上证综合指数、上证A股指数、上证B股指数、行业分类指数将对该股票撤权。第二个交易…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