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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预发行(试点)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国债预发行交易出现证券交收不足的,中国结算于国债招标日按照单个账户净买入数量由小到大的顺序完成国债交收,并对国债预发行交易证券交收不足部分进行现金结算。现金结算金额的计算公式为:现金结算金额×证券交收不足面值×现金结算价格/100。国债通过价格招标发行的,其现金结算价格为该券种当次发行价格;国债通过利率招标发行的,其现金结算价格为该券种发行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