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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预发行(试点)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国债预发行交易期间,中国结算于每一交易日闭市后对预发行交易的应收付国债进行清算,相关清算明细每日发送结算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