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三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六章 “三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后期管护 第二十七条 地方林草主管部门应落实监管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工程建设成果。 第二十八条 建立管护成效与利益责任直接挂钩的管护制度。项目建设合同期内,由施工单位履行管护主体责任。项目验收后,由地方林草主管部门根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以及项目初步设计(… 第二十九条 鼓励推行“林场+”模式,对国有土地,充分发挥国有林场主力军作用,支持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场外管林”;对集体土地,优先推广集体林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民自… 第三十条 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建设成果损毁的,按照国家关于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核定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规定的可重新纳入项目实施范围。 第三十一条 国家林草局应按有关规定将“三北”工程建设纳入林长制重点工作内容,根据六期规划,明确分省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地方实施。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