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年9月10日) 第91.419条
第91.419条 水面上空运行旋翼机附加应急和救生设备
在下述情况下,计划作水上飞行的旋翼机应当装备永久性或可迅速展开的漂浮设备,以保证旋翼机在下列情况下在水上安全迫降:
A级性能旋翼机在水面上空飞行时离岸的距离超过正常巡航速度10分钟;
B级性能旋翼机在水面上空飞行时超过自转或安全迫降着陆距离。
在下述情况下,应当为机上每个人装备一件救生衣或等效个人漂浮装置,存放在从各人座位或床位易于取用的地方:
A级性能旋翼机在水面上空飞行时离岸的距离超过正常巡航速度10分钟;
B级性能旋翼机在水上飞行超过自转着陆离岸距离但在当地搜寻和救援部门规定的离岸距离内;
A级或B级性能旋翼机由于起飞和进近航径处于水面上空,旋翼机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在水上迫降的起降场起飞或着陆时。
除本条(a)和(b)的规定外,在下述情况下,应当装备供机上所有人员乘坐的足够数量的救生筏,存放在紧急时便于取用的地方,并备有与实施的飞行相适合的救生设备(包括维持生命的设备)和为每一救生衣及等效个人漂浮装置配备救生定位灯:
A级性能旋翼机在水面上空飞行时离岸的距离超过正常巡航速度10分钟;
B级性能旋翼机在水上飞行超过当地搜寻和救援部门规定的离岸距离在上述范围之外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