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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年2月14日) 第91.607条

第91.607条 在最低导航性能规范空域内的运行

除本条(b)款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在最低导航性能规范(MNPS)空域内运行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航空器具有本规则附录C要求的经批准的导航性能;

局方已批准该运营人进行上述运行。

局方可按照本规则附录C第2条批准对本条要求的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