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年2月14日) 第91.965条
第91.965条 飞行机组的飞行、值勤和休息时间要求
航空器代管人为飞行机组成员安排飞行时,应当保证飞行机组成员的总飞行时间(含所有飞行时间,如训练、调机飞行等)满足下列要求:
任何7个连续日历日内不得超过40小时;
任一日历月内不得超过120小时;
任一日历年内不得超过1400小时。
对于含一名或两名驾驶员的飞行机组,其飞行、值勤和休息时间安排应当满足下列表格中的要求:
对于含三名驾驶员的扩编飞行机组,其飞行、值勤和休息时间安排应当满足下列表格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