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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4年) 第91.941条

第91.941条 航空器排班和飞行定位要求

航空器代管人应当建立并使用航空器排班和放行系统。

航空器代管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建立一套确定运行中航空器位置的系统:

该系统至少能够为代管人提供目视飞行规则飞行计划所要求的信息;

如果航空器失踪或未能按预达时间到达目的地,能及时通知局方或相关搜寻救援机构;

如果在无法保持通信联络的偏远地区实施飞行,该系统能向代管人提供重新建立无线电或电话通信联络的地点、日期和预计时间。

有关飞行定位资料应当存放在代管人的主运行基地或代管人指定的其他地方,直至飞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