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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4年) 第91.943条

第91.943条 必需的运行信息

对于所有航空器代管人的飞行,代管人必须为驾驶员提供下列资料。这些资料必须保持最新有效的状态,以恰当、适用的形式编制,并且放置在驾驶员可以从其驾驶座位上易于取用的地方:

驾驶舱检查单;

对于多发航空器或带可收放起落架的航空器,按适用情况包含本条(c)款要求的程序的驾驶舱应急检查单;

至少一套相关的航空图表;

对于仪表飞行规则运行,至少一份适用的航路、终端区以及进近航图。

本条(a)(1)项要求的驾驶舱检查单中应当按照以下各个阶段列出检查项目:

开车前;

起飞前;

起飞后;

着陆前;

着陆后;

关车。

本条(a)(2)项要求的驾驶舱应急检查单应当按适用情况包含以下方面的程序:

对燃油、液压、电气和机械系统的应急操作;

仪表和控制系统的应急操作;

发动机失效程序;

其他保证安全所需的应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