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2004年) 四、
四、 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应当以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为前提。原告因事实行政行为提起赔偿诉讼的,判决书应当以被告的举证确定被诉事实行政行为是否存在为判决依据;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判决书应当以行政判决书确认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判决依据。
在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政行为侵害而遭受损失的事实,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规则。
行政赔偿判决书论证的重点是被诉事实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是否存在合法权益,原告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被侵害的程度和后果及其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行政行为的因果关系,原告是否应得到赔偿。对未经确定的事实行政行为,应当根据被告的举证确定该行为是否存在;对经确认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只需写明“经何机关已经确认该行为违法”,无需进行分析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