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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2004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样式之一

一、 撤销(行政主体名称)______日作出的(年_月____)___字第___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

二、 责令(行政主体名称)在___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重作的,此项不写;不宜限定期限的,期限不写)。

一、 维持(行政主体名称)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___)___字第__的第_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_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 撤销(行政主体名称)___年__月__日(___)___字第__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的第__即项,……(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 责令(行政主体名称)在__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重作的,此项不写;不宜限定期限的,期限不写)。

一、 确认(行政主体名称)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___)___字第___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违法(或无效)。

二、 责令在……(限定的期限)内,……(写明采取的补救措施。不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此项不写)。

附录: (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通过附录形式载明判决书中的有关内容)

一、 首部

1. 标题中的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但基层法院应冠以省、市、自治区的名称。 2. 案号是不同案件的序列编号,应贯彻一案一号的原则。案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字和案件顺序号组成。例如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2年第1号一审… 3. 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和住址,公民的住址应写住所地,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原告是法人的,写明法人的名称和所在地… 4. 行政判决书中的被告,应写明被诉的行政主体名称、所在地址;另起一行列项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代表人姓名、性别和职务;再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事项。 5. 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列在被告之后,第三人基本情况的写法同上。 6. 书写案件由来、审判组织、被告与第三人的应诉、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情况以及开庭审理过程,是为了表明法院的审判活动公开和透明。如有第三人参加诉讼,可选择使用:“因××…

二、 事实

1. 详细叙述被告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处理结果),使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实”得到充分展示。如被诉行… 2.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为了突出体现这一原则,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得到展示之后… 3. 简明扼要地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避免照抄起诉状或者详细叙述诉讼请求中的具体理由。在原告诉讼请求之后,写明原告提供的证据。如有第三人参加诉讼,概括写明第三人的… 4. 概述被告的答辩理由和要求,注意避免与已有内容的重复。 5. 对法院依职权或者原告、第三人的申请而调取证据的,应当予以说明。 6. 在事实部分需要注意的是:(1)判决书应反映出当事人的法庭质辩意见和法院认证的动态过程。(2)制作判决书时,案件在实体上已经审理终结,法官应做到心中有数,合理确定…

三、 理由

四、 判决结果

五、 尾部

六、 附录

附录: (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通过附录形式载明判决书中的有关内容)

一、 本判决书样式供各级法院在受理不作为(仅指拖延履行和不予答复)类行政案件后,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并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时使用。

二、 判决书的首部、尾部(包括附录部分)和正文中有关证据的列举、认证、说理方式以及相关的写作要求等,可参考一审作为类行政案件判决书样式及其说明。

三、 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理对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要求与行政作为案件有所区别,应在判决书中有所体现。原告应提供其已经向被诉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事实以及被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证据和依据。被告应提供证据证明原审原告的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其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已经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以及其不作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判决书要围绕行政实体法预先设定的有关条件一一列举有关证据,分别对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予以认证,在认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说理、论证,最后明确被告不作为是否合法,原告申请是否成立。

四、 对于案情较复杂,证据较多的案件,可分类、分层表述举证、质证的过程。对于案情较简单,证据较少的案件,可待被告列举全部证据后一并质证。

五、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认可的,可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对于这类证据的认证,可简略表述为:“×告对×告提供的××证据表示认可,本院予以确认。”

六、 认定事实时,可根据案情需要,先将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直接予以认定,如:“原告对××事实无异议,被告对××事实无异议。上列事实,本院予以认定。”然后再根据有效证据对双方争议的事实进行分析认定。

七、 对原告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经法院审查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可以在判决书中将行政赔偿作为原告的一个诉讼请求来处理,在判决结果上选用“驳回原告赔偿请求”或“判决被告予以赔偿”方式。

附录: (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通过附录形式载明判决书中的有关内容)

一、 本判决书样式供各级法院在受理当事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案件后,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并就案件的赔偿问题作出处理时使用。

二、 本判决书的首部、尾部(附录部分),正文中有关证据的列举、认证、说理方式以及相关的写作要求等,可参考一审作为类行政案件判决书样式及其说明。

三、 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可以分别制作判决书,也可以只制作一份判决书。制作一份判决书时,可将行政赔偿作为原告的一个诉讼请求来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中规定的“分别立案”,是指对一并提起两个诉讼请求的案件,应当按照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案,并形成独立卷宗;如果经法院审查,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应当将已经单独立案的两个案件退回立案登记处销案,并对需要合并审理的两个案件作为一案重新立案编号。

四、 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应当以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为前提。原告因事实行政行为提起赔偿诉讼的,判决书应当以被告的举证确定被诉事实行政行为是否存在为判决依据;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判决书应当以行政判决书确认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判决依据。

五、 行政赔偿判决书在适用法律时,不仅要适用行政诉讼法,还应适用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

六、 行政赔偿诉讼不收取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