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0年) 第十二章 集成电路产业政策 第四十一条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0年) 第四十一条 第十二章 集成电路产业政策 第四十一条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