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0年) 第八章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0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采购政策 第二十五条 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重点应用系统,应优先由国内企业承担,在同等性能价格比条件下应优先采用国产软件系统。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将软件与技术服务作为单独的预算项目,并确… 第二十六条 企事业单位所购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税务部门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第二十七条 政府机构购买的软件、涉及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的软件,应当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