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0年) 第六章 收入分配政策 第二十条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0年) 第二十条 第六章 收入分配政策 第二十条 软件企业可允许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并将该股份给予发明者和贡献者。由本企业形成的科技成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将过去3至5年科技成果转化所形成的利润按规定的比例折股分配。群体或个人从企业外带入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可直接在企业作价折股分配。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